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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6月6日信息,为维持临沂市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达到缴存员工自己住住房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对房地产业深入调研,融合缴存员工和研发公司集中化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在对现阶段资金使用开展综合性计算的基础上,分阶段调整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应用现行政策。
现行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含:
(一)调整初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房贷首付比例。初次应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创建商品住房房贷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占比由40%调整为30%。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项目国家产业政策。高层建筑新项目施工进度由工程进度做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能申请办理。
(三)开设每月获取住房公积金还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容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员工每月获取住房公积金还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与此同时中止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一部分账户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四)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协作,提升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成贷款业务流程的主办银行。
南京发布 2020-03-03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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